河东于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能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花山乡中心学校制定的考勤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三天内的请假可向校本领导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中心学校校长请假,七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负责有关请假的领导签字承认。二:请假必须完善请假手续,有请假条、请假原因及时间段、归校后有销假手续、代请假人看守学生的教师签字。请假期间的安全事故由请假人和看守人共同承担。三:口头假、电话假、无假条一律以不请假而论。特殊状况需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四:私自放假的教师一天按 3 天旷工论处。并上报中心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五:教师未参与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组织的活动,按 45分钟一课时,两课时为一天计算考勤;平时三个迟到或三个早退为一种课时;少交一份材料按旷工一天处理,六:未经领导同意教师私自调课、请人代课除按旷课处理外,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七:上课铃响 5 分钟后进教室和提前 5 分钟离开教室的老师按旷课论处,四个旷课为一天旷工。八:教师旷工除按中心学校惩罚外,旷工一天本校将扣出工资50 元请人看守学生。九:旷工或旷课期间的安全事故由旷工或旷课教师全权负责。十:值周教师不按规定值周,和没有组织开展有关活动,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十一:没准时完毕和没积极完毕学校安排的工作且讨价还价,按旷工两天处理。十二:每月考勤合计日为 25 日,并记录上报中心学校。学期结束全勤者每人次奖 200 元。十三:本制度经全体教师讨论并在附件上签字后生效。如与中心学校或上级部门制度有冲突的一律按中心学校或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河东于小学 10 月 10 日附件:(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