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重点措施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重点措施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人身事故措施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人身事故措施的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仓库防火安全规则》。3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防止人身伤害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止人身伤害的第一责任人。3.2 安全科是人身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3.2.1 组织制定全厂反人身事故措施。3.2.2 检查和督促反人身事故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4管理内容与要求4.1.1 各专业要及时全面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人身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会议精神,各专业的落实办法和提出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控制人身伤害,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解决。对培训教育、劳动组织、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需要领导决策的,要及时把问题反馈给上级领导,对基层的反人身事故工作要坚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1.2 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全面熟悉、掌握本专业人身伤害事故的控制措施,对班组、工作组成员防止人身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控制异常和未遂,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4.1.3 一切作业(含检修、试验、施工、操作,下同)必须按照相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杜绝违章作业。4.1.4 作业班组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正确的作业方法和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4.1.5 严禁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坚决制止各岗位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4.1.6 工作班组在进行各类作业的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交底工作时,要全面细致、重点突出、有针对性,要使作业者明白,掌握所交待的内容。4.1.7 作业现场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不准开工,认真执行“九不准”“一拒绝”。“九不准”是:1、施工、检修作业,未制订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工;2、各项作业,不认真办理工作票不准开工;3、参加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范围,不了解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临近带电部位不准开工;4、应设监护人的作业项目未设专职监护人,不准开工;5、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经验电,未装设接地线不准开工;4.2.4 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的环境、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工具、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