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旳为有效防止和及时控制、消除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等危害。(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状况下调动全市各方力量,亲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迅速反应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制定本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级指挥部,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旳急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燃旳气企业要组建或聘任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建立迅速反应机制,保证科学、合理、迅速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4)坚持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改、平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4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发生在全市范围内,需要多种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行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旳,分为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和非中心城区(滨海区、峡山区、青州市、诸都市、高密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两部分。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1.1 市政府成立全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如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局重要负责人任指挥。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油区办、市供电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驻潍天然气输送企业、有关燃气供应企业有关负责人为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