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十分冗杂,不同阶段有不同工作要点,也对应着相应的救济措施
今日,就简要梳理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核心流程,希望能关怀大家
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前的基本流程 1、征收前提:房屋征收应当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符合四规划一打算; 2、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3、未登记和临时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4、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 1 / 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少于 30 日;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公布征求意见状况和依据公众意见修改的状况;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务会议商量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确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商量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并进行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确定后应当准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确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确定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