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细解读 关注一:创业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扣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营业额 500 元
可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在 50 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 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 20%,其余部分 2 年内到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自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进入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的,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 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 50%
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