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编 制:审 核:科 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日 期: 目录地测生产安全联络制度
3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5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7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汇报等的审批制度
9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1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的实行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3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技术例会制度
17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8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9地测生产安全联络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络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
委托书应有总工程师签字
一、 与技术专业联络制度 1、 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测阐明书,在设计前两天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阐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 15 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阐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 30 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络,约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 3 天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