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_第1页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_第2页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_第3页
—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明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登记要求,保障业主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区划内建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设施、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移交的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经营性配套设施”)。第四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区分为纳入分摊面积和不纳入分摊面积两种。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供(变)电设备间、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整幢楼房服务的—4—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不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建筑物内的架空层、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建筑区划内为多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等。第五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按以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前述业主共有物权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分期确权项目,只登记当次核准登记范围内的小区共有物权信息,并附注记载该信息仅为当前登记情况,完整信息应以小区整体登记后记载情况为准。(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发给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将小区已登记的共有物权信息以附注形式记载。分期确权项目,只记载办理转移登记时已经登记的小区共有物权信息,并附注记载该信息仅为当前登记情况,完整信息应以小区整体登记后记载情况为准。第六条移交的配套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