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9 页御景国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基本情况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陕西鑫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御景国际小区甲方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坐落位置:号楼单元层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 379 号令)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其产权所属的物业具有法定的所有权,如业主或使用人出现了变更(如出租、出售等),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
物业出售后,甲方需保证物业的受让人与乙方重新签订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甲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物业出租后,甲方需保证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所约定的条第 2 页共 9 页款,以及本小区的管理规定
上述行为发生后,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之义务,应就物业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有义务为其拥有的物业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5、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业主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缴费用,而无论物业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起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8、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9、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