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实施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领航控股(陕西)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 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我公司郑重向贵单位承诺:假如我单位为咸阳领航尚宸项目住宅区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我单位工期、质量等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可分割部分工程量给其它承包人,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或因上级行政性指令等原因,要求提前竣工,可分割部分工程量给其它承包人,并且我单位不会向贵方提出任何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我单位正式职工,保证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位,我单位在未经过贵司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也不会擅自更改上述人员名单,否则按每人次罚款伍万元(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连续 7 天或累计 30 天未在施工现场,视为未到位,其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改),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我单位不会向贵方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主张,该罚款贵司可以在发出索赔的书面通知及索赔凭证后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保证不会转包该工程,若出现专业性分包,必须首先得到贵单位的认可(专业性分包不得大于承包金额的 30%),否则贵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施工合同,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不论我单位是否中标,我单位均不会扩散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
若由于扩散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对贵司产生负面影响,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贵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保证在不违反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贵方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向贵司缴纳合同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否则,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收回中标通知书,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义务是接到贵司提出的因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