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全员工作职责一、对所驻煤矿贯彻执行员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
参加亲建、改建、扩建、复工、维修工程和煤矿的投产验收
三、参与所驻煤矿安会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四、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设备安全质量
五、坚持执行每天请示汇报制度,每天早上向站领导汇报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六、对所驻矿中每月不得少于25天的安全检查,每天下井入坑天数不得少于22天,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必须当班当时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做出限期整改工作意见,做到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七、每次入坑检查都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现场解决问题,要做到不讲情面、不打折扣
八、按时参加煤矿的安全例会,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驻矿安全监督员是政府向煤矿企业直接委派的,深入到煤矿生产一线的代表政府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监督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层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督促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完善
四、督查下列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督促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七)超层越界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