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幼儿园督导案例 18 篇幼儿园督导案例篇 1 根据国家、省、湛江市的部署,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24〕7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督函〔2024〕5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4〕77 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启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 2024 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要求,本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为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
我市成立了由督学、幼教专干、幼儿园园长、幼儿园骨干老师组成的市督导评估组,组织全市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并对列入 2024 年督评范围的幼儿园进行实地督评,督评结束后形成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实行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通过督导,推动幼儿园强化管理,法律法律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欢乐成长,促进学前教育法律法律规范有序进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二、评估情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 年我市督导评估列入今年督导评估任务的幼儿园 131 所、县级复评幼儿园 4 所
列入今年督导评估任务的 131 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 33 所,民办幼儿园 98 所;普惠性幼儿园 80 所,非普惠性幼儿园 51 所
按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规定,督导评估总分值为 1000 分,其中办园条件 250 分、安全卫生 200 分、保育教育 200 分、教职工队伍 250 分、内部管理 100 分
950 分以上为“优秀”,850 分—950 分为“良好”,750 分—849 分为“合格”,75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