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及行政诉讼法》考前辅导资料考试方式及试题类型一、考试方式:闭卷。二、考试时间:120分钟。三、试题类型、数量及分值:1、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5题,共30分;2、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5题,共15分;3、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3题,共15分;4、简答题,1题7分,2题8分,3题10分,共25分;5、论述题,1题,15分。复习指导行政及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基础性学科,集实体性和程序性为一体,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对于提高学习者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促进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便于大家深入学习,充分掌握理论知识,也便于应对考试,本次的教辅材料仍由答题技巧、复习重点及难点、练习题三部分组成,主要根据指定教材和学习光盘内容编写,练习题部分则着重对2010年7月考卷的部分试题进行了讲解,力求使同学们加深对重要知识点以及考核点的理解,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另,此次着重考查同学们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涉及行政法主体的有关理论知识。希望大家有针对性复习。单项选择题的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主要考察大家对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知识点的是否已全面地、系统地掌握。每题所给出的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因此,大家应熟悉地掌握各个知识点,灵活运用已掌握的学科知识,认真解答。在解答未能熟悉掌握的题时,可以试着使用排除法来解题。首先排除能肯定辩认的干扰项,如果能排除两个干扰项,其余两个选项肯定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再随意选择一项,就意味着这个题目你答对的概率为50%,如果放弃就等于放弃了这50%的得分机遇。即使一个干扰项也不能排除,也不应放弃,四个选项中随便选一项,得分的机遇仍有25%。二、复习重点与难点:单项选择题考察的知识点非常细,大家首先应该全面系统地复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然后结合习题巩固已掌握的知识。重点考核的范围在基本概念,主要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原则、国务院的组成、行政优先权、行政机关的基本属性、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及权限、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国家公务员及其考核制度、公务员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公务员晋升制度、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公务员回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主体的内容、行政授权、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等等进行考查。三、练习题、分析及答案: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是()。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某市政府发布的征收过桥费的通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D.某市民政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答案及分析:C。应当注意的是,我们所讲的行政法法源,指的是行政法的外部渊源,而不包括行政法的内部渊源。A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规范文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故而不是行政法法源。B和D项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但法规和规章一般都不采用通知的形式,因而只能是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法法源。2.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B.汕头市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答案及分析:B。首先必须明确制定规章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A和C项所指为权力机关,因此是错误的。D项是民族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组织法的规定,并无制定规章的权力。B项是《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规章制定权。3.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说法,错误的是()。A.虽然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但是,宪法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B.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C.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当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D.国务院关于法律具有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因此也属于行政法的法源答案及分析:C。宪法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