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廉政谈话制度精编(2024) (篇一) 第一条 为深化推动国家铁路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纪条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责任的认识,增强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第四条 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行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指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一般在领导干部任职一周内进行,或集中进行
提醒谈话,指国家铁路局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不定期与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廉政工作谈话
诫勉谈话,指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新提拔任职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国家铁路局所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 (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判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谈话要求 谈心谈话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