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模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乙方:身份证号码: 应安置人口:拆迁前住址: 因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建设需要,甲
乙双方依照红桥政发〔2024〕16 号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为标准(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拆迁房屋
附属物情况根据天津市建设局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等相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东蒲洼乡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经甲
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
附属物确认如下:1
房屋坐落:红桥区光荣道联建里 18 号2
房屋产权属: 李炎良 所有(共有)3
房屋用途:〔住宅〕4
房屋结构:〔砖木〕5
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17 ㎡
房屋的附属物情况:(祥见附件)
其他: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1
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及住房安置
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中主房(檐高米以上,下同)面积计算,以人均 30 ㎡为上限,给予房屋被拆迁户 5000 元/㎡货币安置补助金
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 30 ㎡,按人均 30 ㎡予以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人均 30㎡,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助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双方协商一致,以 风采园 27 号楼 301 住房作为安置住房
不再另行予以其他补助
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住房有效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计 元
生产经营性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计 元
附属物拆迁补偿金额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计 元 (详见附件)搬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