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措施》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措施》,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如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小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
第四条 培训基地学科类别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设置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教学条件 (一)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对应诊断条件和设施
(二)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三)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配置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二)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指导小组
(三)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人事管理、培训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一)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必要经费
(三)予以住院医师一定的补助,包括夜班费、加班费等
详细发放措施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对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