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育部讨论生管理规定 5 篇 教育部讨论生管理规定 1 讨论生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讨论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讨论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讨论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讨论生,旨在培育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讨论、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讨论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举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举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举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