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3.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会计档案管理的全面责任人,负责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4.会计档案定义及分类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4.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4.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4.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4统计报表类: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包括对外和对内提供的统计报表)。4.5会计电算化资料类: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一切数据资料、程序资料等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4.5.1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胶片、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并且不能被损害的场所。以磁介质存储的数据应定期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再拷贝。4.5.2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的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a.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b.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c.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d.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和相关软件;e.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f.其他应存档的资料或数据。4.6税务资料类:包括报送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表、年审资料、税务检查资料等税务相关资料。4.7公司文件类: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信用证明等。4.8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5.会计档案保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6.会计档案调阅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外单位需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公司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内部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薄》,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需查阅或者复制会计资料时,应持正式书面联系函,指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和复制。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和抽换。7.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在办理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财务部分管领导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8.会计档案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8.1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8.2公司领导、集团财务部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8.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公司领导和集团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8.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集团财务部。9.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时间见下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3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4明细账15年5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6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清理后保管5年7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8月、季度财务报告15年包括文字分析9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