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进行建筑施工的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办法。 本标准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上级防火主管、保卫部门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所管辖的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各控股子公司和三产企业的施工现场。 3.防火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逐级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4. 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管理条线人员及分包单位、外包队伍防火负责人参加组成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有效的防火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各管理条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条线的防火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员。消防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一般工程应按职工总数的 10%、重点工程或在重点防火区域内施工的应按职工总数的 70%建立义务消防队。 每班组配备一名防火员。 5. 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5.1.1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防火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可指定一名副职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1.2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项目经理班组防火员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防火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分包)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1.3 在履行对业主(总包)防火安全负全责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奖优罚劣。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分包单位和使用的外来施工队伍签订《防火协议》,逐级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防火安全责任。 5.1.4 定期召开防火领导小组会议,或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求召开各分包单位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协调防火安全工作。 5.1.5 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配置相应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器材;划定三级动火区域,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5.1.6 明确专(兼)职消防员,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开展消防业务及初起火灾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