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讲义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诉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皮 肤 黏 膜 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 ,很 少被 吸收,在 感染部位 不能达 到 有效浓 度 ,反 易 引 起 过敏反 应或导 致耐 药菌产 生。青 霉 素类、头 孢 菌素类等易 产 生过敏反 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 苷 类等耳 毒 性药不可局部滴 耳 。 (四 )给药次数 :青 霉 素类、头 孢 类和 内酰 胺类、红 霉 素、克林 霉 素等消 除半 衰 期 短 者,应一日 多 次给药。氟 喹诺酮类、氨 基糖 苷 类等可一日 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 外 )。 (五 )疗程:一般 宜用至 体温 正常 、症状 消 退 后 72-96 小 时;特殊 情况 ,败血 症、感染性心 内膜 炎 \ 化脓 性脑 膜 炎 、骨 髓 炎 、深 部真菌病、结核 病等需较长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下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