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一、护理部每年初审护理人员执业资质,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
二、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一)N0(助理护士) 1、任职资格 (1)工作 1 年内,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见习期护士
(2)职业素质良好 2、岗位职责 (1)掌握护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与上级护士共同分管病人,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一般护理工作
3.协助注册护士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4、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协助上级护士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5
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
(二)N1(初级护士) 1、任职资格 (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2 年(含 2 年)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2 年调入我院的护士) (2)职业素质良好 (3)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4)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2、岗位职责 (1)按护理分级要求,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上级护士带领下分管病人,完成基础护理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创伤性或侵入性及无菌性护理技术操作 (3)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在上级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4)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 (三)N2(初级护士): 1、任职资格 (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 年以上(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