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护 理 管 理 行 为 , 强 化 护 理 管 理 水 平 不 断 提高 , 根 据 《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 结 合 肃 州 区 实 际 , 制 定本 规 范
第 二条 本 规 范 所 指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是 指 通 过 完 善 护 理 质 量 管 理机 制 , 落 实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 按 照 护 理 质 量 形 成 过 程 和 规 律 , 对构 成 护 理 质 量 的 各 个 要 素 进 行 计 划 、组织、协调和 控制 , 以保证护理 服务达到规 定 的 标准和 满足服务对 象需要 的 活动过 程
第 三条:护 理 管 理 内容包含: 护 理 服务:服务意识、整体护 理 、病人满意率
护 理 管 理 :病区 管 理 、急救物品管 理 、消毒隔离管 理
护 理 文书管 理
护 理 理 论、技术操作:基础护 理 理 论及技术操作、专科护 理 理论及技术操作
护 理 安全:护 理 事故、护 理 差错、护 理 缺 陷
第 四条 本 规 范 适 应 于 区 属 医 疗 机 构 及其 医 务人员
第 五条 区 卫 生 局 负 责 区 属 医 疗 机 构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机 制 的 不 断完 善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 六条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必 须 成 立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组长由 业 务副 院 长 担 任 , 副 组长 应 当 由 护 理 部 主 任 ( 护 士 长 ) 担 任 , 成员 应 当 包括 医 院 感 染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负 责 人, 各 科室 护 士 长 、科主任 , 医 疗 机 构 消毒、医 疗 质 量 后 勤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