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录入:tyt 更新时间:2011/4/20 11:36:15 点击人次: 1067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工业项目) 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资料审定后,1 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1 亿元至 5 亿元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 亿元以上项目由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县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县工业园区、招商办(内资)、外贸局(外资)会同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四有三不”企业等进行论证,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4、县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或特殊项目,由招商办或外贸局组织引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三)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3、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环保局及安监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 4、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县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5、项目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