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物品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招待工作的需要,加强招待用烟酒采购、保管、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从而降低招待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烟酒是指公司采购的用于业务公关和招待的香烟、白酒、红酒。其使用范围为: 1 、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 、用于公司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的招待; 3 、用于业务公关招待方面的招待应酬; 4 、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三条 公司烟酒由综合部负责管理。采用内部回避管理,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保管人不得自己领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监管和盘存。 采购及 报 销 第五条 烟酒采购工作由综合部副经理负责采购。综合部经理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烟酒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财务部进行考核。 第六条 由综合部副经理根据上月烟酒领用和库存情况,于每月 5 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烟酒采购申请表》,交予总经理批示。 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定期对烟酒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并每季度初向总经理提供三个及以上烟酒供应商的信息,由总经理挑选其中一家作为公司烟酒供应商。 第八条 采购人根据《烟酒采购申请表》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公务接待烟酒。逾期未能采购,造成烟酒库存不足情况罚款3 0 元/次。 第九条 采购回来的烟酒必须当天入库,并获取保管人开具的《烟酒入库单》。如遇特殊情况,保管人不在或无法返回公司,采购人对已经采购但未入库的烟酒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都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采购人持《烟酒采购申请表》、《烟酒入库单》、烟酒发票申请报销,财务部走正常报销流程。临时性采购,未能入库直接使用的情况,需要填写烟酒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总经理批示后,凭《烟酒采购申请表》及烟酒发票方可申请报销。 保 管 第十一条 综合部专员负责烟酒保管工作。财务部对保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烟酒保管人员必须建立烟酒台账,烟酒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保管人应每个月定期进行账物盘查。财务部应不定期进行盘查,并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盘查。如未按期盘查者保管人与财务部经理各罚款3 0 元/次。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回烟酒后凭《烟酒采购申请表》入库,保管人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品类后,开具《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