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法律常识核心考点内容 1、选举制度 选举形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
地市级、省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大间接选举; 3
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 5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常委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中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组成人员不受此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法律解释权
(3)监督权
(4)重大事项决定权
(5)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