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工程有限公司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号:20190801】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与资格认定 (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 1 、挂靠合作商为法人单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挂靠单位系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建筑施工(或相关行业)企业; (2 )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 )挂靠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5 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并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 )挂靠单位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经济实力
2 、挂靠合作商为个人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挂靠人具备在电力行业从事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 (2 )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 0 年以上; (4 )挂靠人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合作商的资格认定 在挂靠合作商(单位或个人)提出挂靠合作申请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挂靠合作商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准予挂靠;对于符合上述挂靠条件的准予挂靠并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二、挂靠项目的备案管理 1 、我公司对挂靠项目的管理实行报备制度,由市场服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挂靠合作商以我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前,应充分提供有关挂靠项目的祥细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项目报备
若项目发生冲突,双方应友好协商,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2 、挂靠项目报备后,由市场服务部对挂靠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实,包括核实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我方的跟进、投标情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并祥细填写项目报备核查表,上报营销副总和总经理审核; 3 、审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