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 有 影 响 公平 竞 争 条 件 的捐赠资助,不得将 接受捐赠资助与采 购 商品(服 务 )挂 钩 ,不得以任 何 方式索 要、摊 派或者变 相摊 派 。 三 、医院以法人名 义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 财务 科 和物资部门 统一管理。各 科 室 和个 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 殊 情 况 下,捐赠资助方要求 以个 人名 义 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 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 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 价,经 捐赠资助方同意,单 位 领导批 准 后 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 卫 生 技 术 人员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人员 培 训 等学 术 活 动 ,应当填 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