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江珠高速公路收费系列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107版 一、考核目的 为保证江珠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与约束员工的个人行为,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岗位考核,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工作效率与效益。通过绩效考核,准确掌握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潜力和适应性,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纪律性、集体观念、业务水平和道德风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和范围 1、考核对象:收费员、督导、站长、监控员、监控班长、稽查员、稽查副队长、票管员、数据员、收费站。 2、考核内容 (1)个人业务能力。 (2)个人综合素质。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计生、安全生产综治管理及内务管理。 (3)个人出勤率。 (4)文明服务质量。(针对收费员) (5)管理及协调工作。(针对站长、督导、监控班长、稽查副队) (6)工作态度与工作质量。(针对监控员、稽查员、票管员、数据员) (7)收费员个人处理总车流量。(针对收费员) 2 三、考核主体及办法 1、考核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及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考核,必要时开具加、扣分通知单。加、扣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考核人,一份交给稽查队,次月初稽查队统一汇总,进行绩效考核评分。 1)考核收费员的人员由站长、督导、监控班、稽查队组成; 2)考核站长、督导的人员由收费主管、票证主管、监控班、稽查队组成; 3)考核票管员、数据员、监控员、稽查员、监控班长、稽查副队长的人员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主管、稽查队、站长组成。 4)运营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抽查小组和稽查队将全程参与考核。 2、当收费员被考核扣分时,应开具扣分通知单,并将扣分原因及情况及时告诉当事人,并给予公布,收费员认为被扣分不公或与事实不符,可直接向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书。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在接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收费员接到扣分通知单三日不进行申诉,作为扣分有效处理。 3、对收费员实行留岗察看制,对于绩效考核成绩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员,部门对其下达留岗察看通知书,留岗察看期为一个月,留岗察看期间按照珠海市最低收入标准核发工资,并取消当月的相关奖金,如遇法定节假日须进行加班的,则按珠海市最低收入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核算加班费。留岗察看期内,留岗察看员工必须到稽查队报到,根据稽查队安排进行收费业务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