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五)第四单元 企业债券【考点 1】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与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P223)1.企业债券(1)企业债券是指企业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企业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企业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3)企业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解释 1】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不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解释 2】上市企业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1)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置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同意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但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合适性规定应当保持一致。3.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1)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2)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企业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人。【解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可以参与我司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3)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与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阐明书中披露。(4)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立案。【解释】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承销;获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企业及中国证监会承认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可以自行销售。4.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对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设置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企业、期货企业、商业银行、保险企业和信托企业等,以及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