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程申报指南〔2024~2024 年〕一、指导思想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平安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资金使用最正确绩效。二、支持重点 “十一五期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与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重点减排工程和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污染防治工程,包括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区域环境平安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程,以及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需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应同时具备以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条件: 1、污染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上游;2、污染源短期难以搬迁或转移; 3、污染源排放根本达标,但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4、方案或正在对污染源实施污水回用、“零排放或少排〞污染物、节水降耗、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等污染防治措施。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化工等行业排放致毒、致畸、致突变物质,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质平安的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不支持水源地周边垃圾填埋场建设、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等根本建设工程。〔二〕区域环境平安保障工程1、燃煤电厂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现有省直收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除尘设施的改造,生产废水处理及零排放等工程。 不支持新建机组的脱硫、大气、水治理工程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列入淘汰范围机组的脱硫工程。 2、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规划下,以改善区域性—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污染源有效治理为重点,通过发挥政府多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带动社会资金,实行综合性措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3、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冶金、电镀、焦化、印染、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排放含硫、含铵、含铬废水的皮革企业,排放砷、醛、酮、酚、苯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