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权基本知识什么是决定权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地方各级人大如何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安排的计划
一般分为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都要予以审查和批准
地方组织法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未作规定,目前各地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做法:(一)由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