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及《沁水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2)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1、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工会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和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
(教代会上)1、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资助指标:9人2、各班贫困寄宿生中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班主任审查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并村委出证明,交学校评审小组(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
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1、申请
(1)认真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1)班级初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必须享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