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一、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 1981 年
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讨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1980 年 10 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
1981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方法
,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
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 1985 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
1988 年 3 月 3 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方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根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
关于“鼓舞自学成才〞、落实
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时机〞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20 多年来,累计有 4300 万人(不计重复)、1
7 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累计培育本、专科毕业生 625 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 2700 万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涉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我国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