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治安消防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治安消防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香蜡用火管理制度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