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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追偿与结算机制(试点地区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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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追偿与结算机制 (试点地区试行版) 为 规 范 车 损 险 代 位 求 偿 保 险 公 司 间 的 追 偿 与 结 算 , 提 升追 偿 效 率 , 降 低 保 险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 客 观 反 映 费 率 浮 动 水 平 ,特 制 定 本 机 制 。 一 、适用条件 进 行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代 位 求 偿 案 件 的 追 偿 和 结 算 应 同 时 满足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交 强 险 、 车 损 险 承 保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代 位 保险 公 司 ”) 已经按照交 强 险 、 车 损 险 条 款向被保 险 人赔付完毕。 ( 二) 责任对方为 机 动 车 且已在责任对方保 险 公 司 投保机 动 车 辆交 强 险 、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 险 。 ( 三) 代 位 保 险 公 司 向责任对方保 险 公 司 提 出追 偿 请求 。 ( 四) 代 位 求 偿 案 件 结 算 所需资料齐全。 二、追偿和结算的基本规则 保 险 公 司 间 应 按照以 下 基本 规 则进 行 追 偿 和 结 算 : ( 一 ) 代 位 追 偿 结 算 范 畴仅限于赔款及施救费 。 公 估费 、鉴定 费 、 查勘费 等直接和 间 接理赔费 用均不列入代 位 求 偿 结算 范 围。 ( 二) 责任对方保 险 公 司 依据本 公 司 保 险 条 款的 约定 进行 责 任 认 定 和 赔 款 理 算 , 对 代 位 保 险 公 司 提 交 追 偿 的 赔 案 按照 清 算 码 项 下 的 追 偿 金 额 适 用 不 同 的 审 核 方 式 。 ( 三 ) 对 于 每 一 清 算 码 项 下 的 追 偿 金 额 在5000 元 以 下的 案 件 , 责 任 对 方 保 险 公 司 以 代 位 保 险 公 司 提 交 案 件 中 定 损金 额 和 残 值 作 价 金 额 为 依 据 进 行 赔 款 理 算 , 理 算 完 毕 后 即 以此 金 额 作 为 双 方 结 算 依 据 。 对 于 每 一 清 算 码 项 下 的 追 偿 金 额在 5000 元 以 上 的 案 件 ,责 任 对 方 保 险 公 司 可 针 对 保 险 责 任 、定 损 金 额 、残 值 金 额 等进 行 全面审 核 , 以 双 方 最终确认 的 金额 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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