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系统 一、系统建设要求 1 、系统构成 本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柜式灭火装置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紧急启停按钮、放气指示灯及系统布线组成。 柜式灭火装置由柜体、灭火剂储存瓶组、驱动部件、检漏部件、连接管路、压力信号器、喷头组成。 2 、系统控制方式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二种启动方式。 1 )、自动启动 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时,若防护区发生有烟雾(或温度异常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向灭火控制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即进入单一火警状态,同时驱动消防警铃发出单一火灾警报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随着该防护区火灾的蔓延,温度持续上升(或产生烟雾),另一回路的感温(或感烟)探测器动作,向灭火控制器送入另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 2 制器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并发出复合火灾警报信号及联动信号(关闭送排风装置和防火阀、防火卷帘等)。经过设定时间的延时,灭火控制器输出信号启动灭火系统,灭火剂施放到该防护区实施灭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压力信号器的反馈信号后显亮防护区门外的放气指示灯,避免人员误入。 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置在手动状态下,在火灾发生时只发出火灾警报信号而不产生联动。 2 )、手动操作 在值班人员确认火警后,按下灭火控制器面板上或现场的"紧急启动"按钮可马上启动灭火系统。在灭火剂喷放前按下灭火控制器面板上或现场的"紧急停止"按钮,灭火系统将不会启动喷放。 二、系统设备安装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布置图》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绝缘导线采用 ZR-BV1.5m m 2,敷设方式 3 MT/MR/CP,敷设部位WS/CE/SCE。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紧急启停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m 处,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 消防警铃和放气指示灯应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正上方的同一水平线上,间距一般是10cm 。声光报警器一般装在防护区门内的正上方,或防护区内显眼、无遮挡的位置,以便灭火剂喷放前提醒人员尽速撤离。 气体灭火控制器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 ,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