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设计防火法律法律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3 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 5 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 4 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 2 层或建筑面积大于 10000㎡的地下建筑(室)。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实行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 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自动灭火系统 除本法律法律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 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 1500㎡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