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网络侵权民事反诉状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张 xx,女,汉族,现年 47 岁
地址:xx 县 xx 镇电话 139xx55172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何 xx,男,汉族,现年 50 岁,xx 市计生委干部,电话 138xx1098 地址:xx 市 xx 路 27 号商业新村 254 号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xxxx 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主任,龙春舞 地址:xx 市 xx 北路 43 号 xxC 栋三楼电话:07ccx45051 反诉请求: 1、判决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驳回本诉的所有诉讼请求
2、判决反诉被告退还加盖有省建设厅印章的行政复议复印的证据资料封面、及 57 面附件,退还所收差旅费现金 x 万元,并赔偿损失利息 x 万元
3、判决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4 月 23 日,反诉被告律师 xx,与反诉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24)民代字第 18 号及其《风险代理补充条款》,约定全权、风险代理,按 xx%的增加赔偿提成;同时反诉被告强制要求:没有被告方律师 xx 的书面同意,反诉方不得与政府和解,否则反诉方要赔原告 80 万元
但反诉被告在合同中不同意明确代理期限,还要求反诉方当场付给反诉被告律师 xx4 万元作为差旅费,罗亲自签收了收条,另要反诉方出具了“不找不退”的《承诺书》
可反诉被告在代理一年多后,在反诉原告看不到案件具体的落实迹象,加上代理期限不明,反诉原告多次提出对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期限和双方风险,遭反诉被告律师 xx 拒绝
反诉原告方便于 2024年 7 月以来提出终止代理关系,多次找到代理人罗、反诉被告、介绍人黄景协商处理,并送达《终止代理并催交终止代理情况和结帐的函》
在此期间,被告律师 xx 不但不尽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实行恐吓、威逼委托人放弃合法权益,替政府反压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