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一般照明灯具 (订货技术规范书)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书,对我公司(甲方)CP5、CP6采购项目中,涉及采购的工厂照明灯具作以下说明。本技术要求与订货合同有同等效力。各报价单位在阅读并同意此协议的前提下,进行报价。并且在中标后遵照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1 车间一般照明灯具 (订货技术要求规范书) 1.总则 1 .1 称谓的定义: (以下简称:甲方) 产品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1.2本要求提出了对车间一般照明灯具本体及光源形式、内部电气线路、相关元器件、外观等,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限定了灯具产品的供应商范围,主要目的是出于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维护甲方的权益。 1.3本技术要求为甲方最基本要求,凡本规范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 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 所有提供的货物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 IEC标准和中国 GB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满足业主当前和未来可能的功能需求。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任何替代指标不低于本技术要求。 1.4本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 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要求供货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供货方不能满足所有技术条款要求,故意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将导致废标或设备最终不能通过验收。 1.6 供货单位不能因为业主提供的图纸和规范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免除供货单位提供最好原料和工作质量的责任。倘若发现疑问之外,供货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在差异问题未解决之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供货单位负责。如果供货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要求的条款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要求。 1.7 在认为必要时,供货单位还应根据我司需要,提供主要原材料供应厂商情况介绍(附供货单、检验报告等)。 1.8本技术要求经供货方和业主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 2 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报价单位在阅读,并同意此协议的前提下进行报价。并且在中标后遵照执行。 1.9 本技术要求中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确定。 2 . 企业资质 2.1 应出示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灯具生产资质证明; 2.2 本系统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和“C C C ”质量认证(附复印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