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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砂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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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树脂砂工艺守则 1 生产前准备 1.1 树脂、固化剂和原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再生砂性能应满足工艺要求。 1.2 混制树脂砂前,应首先打开电源、气源检查混砂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原材料是否充足。 2 混砂操作工艺 开机和停机时,首尾下来的料不能做面砂使用,可掺入型芯中作为填料。 体积较大的型芯,可用固态砂块做填料以加强透气性和节约用砂。 型芯的出气可采取扎气眼、留出气道、芯骨上缠绕尼龙通气绳或铁屑等方法。 直浇口较高的砂型,浇注系统应采用耐火材料管及耐火砖片,以提高铸型的抗冲刷能力。 砂型及芯盒放满砂后应及时刮平并扎出气眼。 树脂砂起模时间视具体工艺条件而定,一般在20~ 60 分钟,机身、缸体等大件可适当延长起模时间。 树脂砂型芯起模一小时后方可涂刷涂料,使用水基涂料其烘干工艺参见《烘干工艺守则》,使用醇基涂料,大件在涂料点燃干燥后应用煤气适当烘烤,确保干燥彻底。 树脂砂型、芯出现损坏,应用粘结剂粘补或插铁钉 2 用树脂砂填补固化后磨平。 型芯起模后,一般应经6 小时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浇注。 每个工作班结束后必须清理搅拌槽和叶片。 不定期检查混砂设备定量是否准确。 3 树脂砂工艺性能检查 树脂型、芯砂性能检验规定为每班一次,每周可检查四次,在常温下要求:一小时抗拉强度≥0.08Mpa,两小时抗拉强度>0.2 Mpa,二十四小时抗拉强度>0.4 Mpa. 再生砂性能检验为每周一次,要求灼减度<2.5%,含泥量<1.5%,发气量<15ml。 树脂砂铸件生产操作工艺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树脂砂铸件的生产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操作工艺,减少因违反工艺或操作不当产生的废品和降低的铸件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生产操作工艺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工艺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树脂砂铸件的生产全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类操作人员。 3 工艺规程 3.1 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或规格 3.1.1 原砂(天然石英砂) 3 粒度:40/70 目(中大件)或50/100 目(一般件); 化学成分:SiO2 >90% 、含泥量< 0.2%~ 0.3% 、 含水量 <0.1~ 0.2%; 微粉含量(140 目筛以下) ≤0.5~ 1.0%、耗酸值<5ml 、灼减量<5、粒型:圆形或多角形。 3.1.2 再生砂 灼减量<3.0%;耗酸值<2.0ml;PH 值<5 ;200目筛底盘<1%;底盘量<0.2%;含水量<0.2%; 粒形: 圆形。 3.1.3 呋喃树脂 含氮量 2.0~ 5.0%;24h 抗拉强度>1.5MPa;游离甲醛<0.3%;粘度<60mPa.s;密度1.15~ 1.25 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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