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批 准: 审 核: 校 对: 编 制: 自动化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法律规范发电有限公司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明确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申请管理工作的流程,提高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管辖或许可的变电站、光伏电站和自动化系统
具体系统包括如下:1
能量管理系统(EMS)
电能量采集系统
包括电能量采集主站系统和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设备
3.调度数据网络
包括自动化系统及其安全防护系统
4.自动化系统
包括 PMU 系统及其操作站
5.变电站监控系统、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6.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7.自动化信息传输通道
包括自动化网络、数字和模拟专用通道
8.自动化辅助系统
包括电源系统、时钟同步系统等
9.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包括网络隔离、病毒防护等
第二章 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管理第一条 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有计划的设备结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期校验及设备消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等工作;计划检修分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三种
计划检修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
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检修,主要是对关键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紧急缺陷的消缺工作
第二条 年度检修计划1.在编制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时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并在一个月前向市调上报
2.各厂、站上报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主要包括 110kV 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每个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项目计划完成的时间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计划实施的时间、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等内容
第三条 季度检修计划各厂、站应在每季末 15 天前向市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