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搜集体土地赔偿的范围和原则赔偿原则: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赔偿
赔偿根据和类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
《物权法》还规定,除要依法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赔偿费土地赔偿费是征地费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赔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赔偿费
土地赔偿费的原则为:(1)征收耕地的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 至 10 倍
土地赔偿费=前三年平均产量×赔偿倍数(2)征收其他土地的赔偿费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赔偿费原则规定
(二)安顿补助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除支付赔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顿补助费
安顿补助费是为安顿因征地导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
安顿补助费按照需要安顿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种需要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原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4 至 6 倍,即人均耕地平均年产值的 4 至 6 倍
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5 倍
安顿补助费: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赔偿倍数征收其他土地的安顿补助费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顿补助费原则规定
在人均耕地尤其少的地区,按前述原则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顿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增长安顿补助费
但土地赔偿和安顿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