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指南 根据交通运送部 2009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措施》(交质监发〔〕757 号) (如下简称《考核管理措施》)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以便企业申报,现将考核工作的重要注意事项、考核申请、证书延期、证书变更与注销规定及联络方式等阐明如下: 第一部分 考核申请 一、交通运送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题资质施工企业(如下简称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如下资质企业(如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及其所属一级企业(如下简称 “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名目详见附件 7)直接向交通运送部提出考核申请
其他一级企业应向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送部
四、对已持有证书人员需申报其他类别证书的,请按照本指南第三部分证书注销的规定注销原证书后,再申报考核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四)具有如下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1、企业重要负责人(A),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3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B),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