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基础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办法一、概念EPC 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et)—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
EPC 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在众多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被采用
二、特点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 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EPC 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在 EPC 总承包模式中,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有总承包商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
因此,在 EPC 总承包模式下,法律关系简单,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具体,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工程承担百分之百的法律责任
从根本上杜绝了各参见单位因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问题而相互扯皮的情况
2、工程的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各个环节统筹优化
在 EPC 模式下,由总承包商承揽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在确保工程整体目标实现的同时,把优化设计、合理采购及文明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EPC 模式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从而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统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