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4 一般要求 4.1 材料 所用原材料需要清洁卫生。 4.2 装配 供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供成年人组装的玩具必须有明确的说明。 4.3 柔韧的塑料薄膜 面积大于 100mmXl00mm 的胶片,须 A )平均厚度不能少于 0 . 038rnrn B )若少于 0 . 038mm , 则须在 30mTlix 30mm 面积内最少有l %面积的孔以作呼吸。 对于塑料气球,则要求( A )试用于双层塑料薄膜(即在不充气或不破坏气球的情况下) 4.4 玩具袋 玩具袋如用不渗透材料制成并月开口周长大于 380 mm ,则不能用束带或绳线作收口 4.5 玻璃 可触及的玻璃可用于制造 36 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只要其是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 4.6 膨胀材料 本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由膨胀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能够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仪器夕在浸入水中24 小时后,各方向膨胀尺寸不能超过 50 %。 4.7 边缘 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被视作存在潜在性危险边缘,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搭接如果最大厚度 0 .5m m 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 0 . 7m m :则金属片的边缘须符合上一点。 电导体、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被视为功能性利边。无须需警告语。 4.8 尖端和金属丝 金属丝和或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 36 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玩具内所含的易于弯曲和用于支持或加固框架的金属丝,按照弯曲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9 凸起部件 任何管状或类似的玩具的突出部份,因突出物的形状,直径和长度而存在潜在性的刺伤危险,应加上适当的保护。作为防护作用的部件在拉力测试中不得脱落。 玩具伞伞骨的末端给予以保护,若保护失效,按利边尖点测试,伞骨末端不能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且伞骨最小的直径最小应为 2mm,末端无毛刺,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形。 4.10 有相互运动的部件 4.10.1 折叠和滑动装置 本要求不适用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 140mm 的玩具。 不同类型折叠和滑动装置各有其具体要求(参见测试标准) 4 . 10 . 2 驱动机构 驱动机构在进行跌落测试和冲击测试时,或大型重型玩具的驱动装置在进行倾翻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及其它压伤手指或身体部份的部件暴露出来。 发条玩具上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