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
0 标准 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
0 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
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 4P),此前曾在 ROHS2
0 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
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 0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且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 年 7 月 22 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此外,已属 REACH 附件 XVII 第 51 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 DEHP、BBP、DBP 的管控
指令 编辑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 年 2 月 13 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 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 指令》)《RoHS 指令》和《WEEE 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 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
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 年 12 月 3 日,欧盟发布了 WEEE指令(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