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中上诉理由的写作方法 肖 晗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而于法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的“声明”,也是二审法院开始二审程序的依据。作为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载体和二审法院承审案件的依据,其制作自有许多讲究。这里仅就上诉理由的写作略陈管见。 一、写好上诉理由的必要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上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或限制的一种诉权,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二审法院就必然启动二审程序,即使在上诉状中不附加任何理由,二审程序的启动也具有必然性。因而在上诉状中不必强调上诉理由,有什么上诉理由可以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向法庭陈述。对这种观点,笔者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当事人在制作民事上诉状时,应尽力写好上诉理由。这是因为: 第一,写好上诉理由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 4 8 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显然,在民事上诉状的这三项内容中,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是其核心内容,其中重点是要写清上诉的理由,而上诉请求虽然是当事人上诉的目的所在,却如同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一样,只要用简洁、概括的语言写出即可。 第二,写好上诉理由是当事人实现其上诉目的的必然要求。上诉请求是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变更或撤销原审裁判的内容,重新确定其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上诉请求与一审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样,是当事人所欲达到的诉讼目的。上诉人要达成其上诉目的,势必以上诉理由为根据。这是因为上诉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说服性。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其认为的一审裁判的错误而写。可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有错误,不等于二审法官也认为一审裁判有错误。上诉人要把自己的认识变成法官的认识,从而使法官支持其上诉请求,毫无疑问要依赖充分的理由去说服法官。如果上诉理由未写好,说服力不强,法官怎能相信其上诉请求?再者,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两种审理方式,即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并非径行裁判范围内的上诉案件也未开庭审理。案件未开庭审理,当事人全面、充分陈述其上诉理由的机会也就有限。因此,那种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