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8日 人 民 检 察 院 民 事 诉 讼 监 督 规 则 ( 试 行 )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辖………………………2 第三章 回避………………………2 第四章 受理………………………3 第五章 审查………………………6 第一节 一般规定………………6 第二节 听证……………………7 第三节 调查核实………………7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8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9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 第一节 一般 规 定 … … … … 9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10 第三节 抗诉…………………11 第四节 出庭…………………11 第七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12 第八章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12 第九章 案件管理………………13 第十章 其他规定………………13 第十一章 附则…………………14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