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的尴尬 建有近千间高品质老年公寓的上海“亲和源”,是注册于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投资规模很大,管理服务水平也相当高。但其投资人对自己的尴尬处境不无困惑,曾对笔者说:“我们这个机构的名称叫‘非男非女’(民办非企业),投资来自私人,性质属于非营利……”面对他的调侃,笔者不敢深谈,一深入,好多问题说不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非”机构面临“五不”政策困境:首先,投资人(法规称“投入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其次,不得分红;第三,不能向银行贷款;第四,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第五,许多机构不能获得免税优惠。 除 了 政府 直 接 管理的公立养 老机构,国 家 把 民办养 老机构划 分为公益 性和商 业性两 类 。投资创 办养 老机构,并 想 获得国 家 对养 老产业的优惠政策,须 在 民政部门申 请 “民非”注册,同 时 接 受 投资资产归社 会 所有、 不能分红及 资产不能用 作 抵 押 融 资等 法律 规定的条件 。你想 办商 业性养 老机构,那 就 去 工 商 注册,自然 ,国 家 扶 持 民办养 老机构的一切 优惠政策也与 你 无缘 。 商 业性养 老项 目 难 以平衡 日 益 高企的商 业地 价 成 本 和房 地 产税费 ,要 么 定位高端 、 高收 费 ,要 么 重 套 现 快 的“养 老地 产”,轻 专 业配套的养老服务,以规避投资风险;而开发同样品质的产品,公益性养老机构却可得到政府政策性供地和其他优惠政策,成本大大降低。一些投资者在权衡成本之后选择了“民非”模式,但“民非”模式又意味着要放弃财产所有权,让更多的投资者望而止步。 尴尬的“民非”投资人 处境尴尬的不只是养老产业。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共有“民非”20.4 万个,其中教育类占 51%,社会服务类占 16%,卫生类占11%。教育类“民非”的主体是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卫生类“民非”的主体是民办医院和诊所;社会服务类“民非”中有大量民办养老机构。这三大类“民非”的数量约占全部“民非”的70%以上,投资总量占 90%以上。投资主体是私人资本,而非公益慈善捐赠。 中国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事业亟待发展,光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1998 年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的积 极 意义 在于 ,国家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