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复习题纲 一、 合同法 1.合同的订立(118)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义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
成立的条件:1)要约的构成要件:主体/内容/效力/生效 2)承诺的构成要件:主体/内容/方式/期限/生效 2.强制缔约的适用:当事人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3.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承担:A
继续履行 B
采取补救措施 C
赔偿损失 D
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生效要件: 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内心的想法
c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从目的到内容都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德、扰乱 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缺乏生效要件,绝对不允许按当事人的合意内容赋予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同时意思表达不真实,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的合同
6.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a 一方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的合同;b 一方部分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 a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b 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有瑕疵或部分履行
不安抗辩权适用:在后履行方出现问题无法履行,且先履行方已履行
7.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