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平时作业一 一、材料分析题 材料:1 1 月4 日《南方都市报》载:日前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代表们代表4 0 0 0 多名大一新生,分别与校方签订了一份《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下简称“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中,最令人注目的莫过于第10条:“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校方将无法律责任,学生就此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
”媒体称这一协议为“生死协议”
问题:请根据你所掌握的民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分析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于这则“生死协议”效力的看法
(不少于4 0 0 字) 答:《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 条款 订立 合同的,提 供 格式 条款 的一方应 当 遵 循公 平原则确 定当 事 人之 间的权 利 和 义 务 ”
合同中的格式 条款 ,是 合同一方当 事 人为了重 复使 用而 预 先 拟 定,并 在订立 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
南京师大与学生签订的协议书,由校方草 拟 ,又 未 将重 要 而 敏 感 的条款 与学生协商 ,协议中的第10条内容,显 然 属 于格式 条款 ,这一条款 的内容,明 显 加 重 了学生的责任,减 轻 了校方责任,使 学生与校方在协议中不能 享有公 平的权 利 ,承担平等 的责任
《合同法》第四 十条规定:“提 供 格式 条款 一方免 除 其 责任、加 重 对方责任、排 除 对方主 要 权 利 的,该 条款 无效”
对照 这一条款 ,南京师大与学生所签协议书中第10条内容,显 然 违 反 了民法的有关规定,应 认 定为无效条款
而 在在签订这份协议书的时候 也 违 反 了公 平原则
公 平原则,是 我 国 民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民事 主体在设 立 民事 权 利 、义 务 和 承担